在醫(yī)療器械領域,歐盟委員會制定了三個歐盟指令,以替代原來各成員的認可體系,使有關這類產品投放市場的規(guī)定協調一致。分別為:
- 醫(yī)療器械指令MDD(Medical Devices):93/42/EEC,適用范圍很廣,包括除有源植入性和體外診斷器械之外的幾乎所有的醫(yī)療器械。
- 體外診斷指令IVDD(In vitro diagnostic medical devices):98/79/EC,適用于血細胞計數器,妊娠檢測裝置等活體外診斷用醫(yī)療器械。
- 有源植入性醫(yī)療器械指令AIMDD(Active 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s):90/385/EEC,適用于心臟起搏器,可植入的胰島素泵等有源植入性醫(yī)療器械。
MDR簡介
新法規(guī) MDR (EU) 2017/745,2020年5月份強制實行MDR新法規(guī)。MDR是法規(guī),MDD是指令。因為是升級,從指令升級為法規(guī),所以歐盟成員國都會對認證過程和結果進行更加嚴格的控制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:
1)強化了制造商的責任:
a. 制造商必須擁有至少一名具有醫(yī)療器械領域專業(yè)知識的合規(guī)負責人(MDD指令中無明確要求);
b. 制造商要建立并持續(xù)更新技術文件,并確保國家主管當局要求時,可以提供;
c. 制造商要隨時應對公告機構的飛行檢查,以確保技術文件的更新和體系的維持(二類產品);
d. 貿易公司申請CE會更加困難;
2)法規(guī)條款增加,認證評審更加嚴格
a. 分類規(guī)則增加:由MDD的18條增加到 22條;
b. 基本要求檢查表條目增加:由MDD的13條增加到 MDR的23條;
c. CE技術文件的結構發(fā)生了變化,分為:產品技術文件和上市后文件(MDD只要求產品技術文件);
d. 臨床評價報告。MDR要求企業(yè)提供第四版臨床評估報告,相比于第三版,第四版要求更為嚴格;
3)適用范圍擴大
a. MDD僅僅針對于具有醫(yī)療用途的產品,MDR將一些非醫(yī)療用途的器械納入到適用范圍,如菜色隱形眼鏡,美容類產品等;
b. MDD中,重復使用器械劃分在一類醫(yī)療器械,不需要公告機構的介入,而MDR要求公告機構對重復性外科手術器械進行符合性評估;
4)MDR要求更高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
a. 引入了器械唯一標識UDI,增加產品的可追溯性;
b. 企業(yè)的相關信息都會被收集到歐洲醫(yī)療器械數據庫(EUDAMED);
c. 建立上市后監(jiān)督(PMS)系統;
d. 公告機構會進行飛行檢查。
臨床評價報告是什么?
1. 臨床試驗是使用到人體身上 獲得數據來證明產品的安全性。
2. 臨床報告主要是通過產品比對(從臨床數據、技術參數、生物性能三個方面),數據分析,文獻論證的方式,證明該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
3. 臨床評價報告是CE技術文件里面的一部分,也是關鍵組成部分(臨床評估報告是申請CE認證時CE技術文件中不可缺少的一份報告)。4. 目前實施的是第四版臨床評估報告,即按照臨床評價指南MedDev 2.7.1 來編訂的臨床評價報告。
MDR歐代和MDD歐代的區(qū)別是什么?
歐盟授權代表(AR)是指在歐盟境內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,其收到并接受位于歐盟以外的制造商的書面授權,代表該制造商按照本法規(guī)對制造商所規(guī)定的義務要求所進行的一切行動。AR是您與歐洲當局的聯系的橋梁,他們必須是在歐洲有實體存在。AR保存制造商的技術文件,供主管部門檢查。AR的名稱和地址必須器械隨附的信息上,例如(包裝)標簽和使用說明。如果發(fā)生事故,AR將協助并協調向主管當局報告事件。
MDR下的歐代相比于MDD下的歐代,要求更加嚴格,責任也更大。除了負有以上義務之外,還會與制造商一樣為缺陷器械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。另外,授權代表應至少有一名可永久且持續(xù)聽其調遣的負責法規(guī)符合性的人員,其在歐盟境內的醫(yī)療器械監(jiān)管要求方面擁有必要的專業(yè)知識。必要的專業(yè)知識應表現為以下任一一種資格:
(a) 在完成有關成員國確認為同等學歷的法律、醫(yī)學、藥學、工程或其他相關科學學科大學學歷或學習課程后頒發(fā)的文憑、證書或其他正式資格證書,以及在體外醫(yī)療器械 相關法規(guī)事務或質量管理體系方面具有至少一年專業(yè)經驗;
(b) 在法規(guī)事務或與醫(yī)療器械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方面有四年的專業(yè)經驗。
醫(yī)療器械MDR指令的分類等級
MDD指令根據不同的要求共分為6個等級,供認證機構評估:
等級 | 設計階段 | 生產階段 |
I類 | 自我符合聲明 | 自我符合聲明 |
I類(測量功能) | 自我符合聲明 | 申報機構 |
I類(滅菌) | 自我符合聲明 | 申報機構 |
II a類 | 自我符合聲明 | 申報機構 |
II b類 | 申報機構 | 申報機構 |
III類 | 申報機構 | 申報機構 |
醫(yī)療器械認證所需技術資料
認證機構的統一評估包括根據指令規(guī)定的基本要求評審技術文件、根據標準EN 46001 或 EN/ISO 13485評審質量體系。醫(yī)療設備CE認證技術檔案所需內容:
- 生產商/或歐洲代表名址;
- 產品及型號描述;
- EC符合聲明書;
- 風險評估;
- 基本安全點檢表;
- 適用之調合標準/或其他標準;
- 市場反饋及抱怨分析;
- 使用說明及標簽;
- 授權代表;
- 線路、圖表(適用的話);
- 計算書、測試報告或其它證明材料;
- 檢驗過程及過程描述;
- 滅菌或其它特殊過程(適用的話);
- 滅菌類產品的包裝材料及方法;
- 質量體系、質量手冊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