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,歐盟發布了新的無線電CE認證RED指令2014/53/EU,于2016年6月開始執行,并于2017年起強制執行,取代了老指令R&TTE-1999/5/EC,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 Terminal Equipment Directive。凡出口到歐盟的無線電設備,都需要通過RED指令的CE認證后,才能順利進入歐盟市場。
新無線電RED指令的改動
1. 取消了R&TTE警告符號;
2. 僅適用於無線電設備,不再適用於電信終端產品 (TTE);
3. 規定無線電設備的頻率范圍從原來9KHz - 3000GHz改為0 - 3000GHz,取消了下限,此項改變預計會促使ETSI出臺協調標準及ECO(歐洲通信辦公室)定義頻率分配;
4. 增加了廣播電視接收機;
5. 包括使用無線電波傳播特性來確定位置的“無線電定位設備”,如雷達;
6. 不帶無線電功能的有線通信終端產品將不受CE認證RED指令規管;
7. 不少更新規范涉及Wi-Fi、藍牙與短距離通訊設備,對測試報告以及研發設計提出相應更新要求;
8. 無線電設備的評估必須在至少一個歐盟國家內進行,否則不能貼上“CE”標志,不在歐盟銷售的產品不能貼”CE”標志。